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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学生党员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20-04-09 22:34:49 点击次数: 205



一、总

为进一步规范我系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学生党员质量,特制订本细则。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要以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切实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为实施素质教育和实现培养目标,把优秀大学生培养成为先进分子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
   发展学生党员应当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学生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严把“入口”关。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和手续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申请书可先交本班团支部书记收集登记,再由团支部书记交支部)之后,经系团总支推荐、支部委员会审查党章规定的,确定为入党申请人。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1、在支部党员在对入党申请人进行考察了解的基础上,先经团组织推优(推优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党支部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填写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建立档案,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登记表》。
2、每名入党积极分子应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
3、入党积极分子应每月至少向党支部书面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情况一次。
4、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写实档案。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将考察情况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支部每季度对其考察一次。
5、推荐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校党校培训班学习。
6、支部每学期分层次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培训一次。
(三)确定发展对象
1、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表现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考虑列为发展对象:
①取得校党校培训结业证书、按要求参加支部培训班并都合格;
②各门课程及格,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
③在校级评先评优一次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等以上奖学金)
④所在班级党内外群众评议“综合评价”达‘优良’等级;
⑤所在寝室近一年内被评为“星级文明寝室”或其他称号“文明寝室”;
⑥党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测试成绩达70分以上。
2、在听取培养联系人、班主任和党内外群众意见、校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以及审阅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基础上(必须要有培养人、党内外群众的评议材料),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报校党委组织人事处审核。
3、填写《入党志愿书》。
(四)接收预备党员
1、发展对象应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介绍人可由申请人自己约请,也可由党支部指定)。
2、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发展对象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
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
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以上,会议有效。
会议讨论两个以上申请人入党时,应逐个讨论,然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到会人数的票数之内。会后,将会议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上报校党委审批。
4、经校党委审批的预备党员在全系范围内予以公榜,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支部)参加党内活动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要对批准的预备党员继续加强教育与考察,每个季度将考察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教育和考察主要是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实际工作锻炼、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征询群众反映和集中培训等方式进行。
(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和程序:
1 、预备期满时,本人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
2、入党介绍人对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
3、党支部委员会根据预备党员转正申请报告、入党介绍人的意见和平时考察了解的情况,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
4、党支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做出同意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报校党委审批。
5、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党员的入党材料送学生处归入其本人档案,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四、事前备案

发展学生入党工作中,入党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前将其入党有关材料报组织人事处审查备案:
1、受过校纪处分的;
2、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
3、党支部认为情况特殊需事前备案的。

五、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一)党支部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二)党支部书记是主要责任人,组织委员是直接责任人。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委组织人事处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三)每年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不断完善本细则。
(四)学生党员发展“六不准”:
1、学习成绩没有达到要求的不发展;
2、党的基本知识考试成绩没有达到要求的不发展;
3、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发展;
4、没有经过党校培训的或不合格的、未按要求参加支部组织的培训或不合格的不发展;
5、半年内被通报批评的寝室成员不发展;
6、一年以内受到学校违纪处分的不发展。

六、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志愿书等材料的保管、转移

(一)已发展入党的的组织发展材料由支部建档案。
(二)转为正式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等材料一并移交存入本人档案。
(三)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毕业时,党支部应将培养的有关材料封好加盖公章,交该生自带转至其工作单位党组织。

七、附则

(一)本细则经党支部委员会20193月2日讨论通过,即日起开始实施。
(二)本细则由系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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